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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初审通过名单的公示

来源:延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08:34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陕西省评选工作专班初审,拟推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市司法局为陕西省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基本情况、主要经历、主要事迹附后),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刘星辰、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郑红伟、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政策法规科郝春、吴起县司法局王浩为陕西省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主要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延安市评选工作机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061117 电子邮箱:394747243@qq.com

附件:先进集体(个人)事迹材料


延安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先进集体(个人)事迹材料

一、先进集体

(一)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情况:该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为抓手,在服务发展、规范秩序、保障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表彰,包括2024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被国务院食安委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先进集体”,2020-2024年间多次在省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位列第一,并多年获评省、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主要事迹: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841项。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两会三联四协作”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出台主办案人制度,夯实办案责任。创新提炼“10×10”百分制办案法,落实执法人员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效率。建成了综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构建“日常监督—案卷评查—回访评估”严密执法监督体系,实行“一案一档”双审核,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与执法监督检查,并通过回访评估提升执法满意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与推行服务型执法,2021年以来,对轻微违法主体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28份,运用柔性措施引导规范经营。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累计查办案件302起。协同公安机关破获涉案1.6亿元的“12·05”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大要案。狠抓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大讲堂”、月月考、送法下县等常态化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延安市司法局

基本情况:近年来,该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抓手,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省执法监督工作树立标杆。近年来荣获“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进单位”“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省行政复议先进集体”“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安置帮教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2021年,市委依法治市办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延安市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3年,创建经验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并获陕西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2024年,弘扬“延安精神”创建人民满意法治政府再获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主要事迹: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203人,下设6个工作组,召开5次党组会、13次专班会议统筹推进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规范行政检查为突破口,集中公示市县两级涉企检查事项、依据及频次上限,梳理执法事项2200余项,清理不合理事项36项,推动执法从“随意查”向“计划查”转变。创新试点“扫码入企”小程序,畅通企业意见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征集移交问题线索304条,抽查评查案卷3299份,责令整改问题110个,并建立66家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与178人社会监督员队伍。注重建章立制,出台《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处理办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措施》等制度,推动规范执法常态化。其经验做法被司法部采纳3条,省司法厅采纳典型案例12个,在全市乃至全省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增强了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先进个人

(一)刘星辰同志

基本情况与主要经历:刘星辰同志,男,1990年2月生,中共党员,2008年参加工作,现为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负责人。他胸怀理想抱负,政治立场坚定,对待工作兢兢业业,曾先后荣获“陕西省法制建设先进个人”“陕西省重大保障先进个人”“三秦最美食药监管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表彰。

主要事迹:参与查办案件百余起无复议诉讼,主办多起典型案例。创新制定“10*10百分制”办案法及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说理型、服务型、震慑型”执法方式。首创“食品安全,你我同查”直播查店模式,引发行业自查整改潮。主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抖音账号粉丝达83.5万,影响力居全国前列。高效运转文件、组织会议、撰写文稿。牵头实施“分级考核”,打造“市监卫士执法铁军”党建品牌,推动支部获评五星级。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300余次,修订保障文书13种,打造保障“延安样本”,实现200余次保障任务零失误。

(二)郑红伟同志

基本情况与主要经历:郑红伟,男,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该同志长期扎根基层法治一线,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曾多次荣获市、区级先进个人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主要事迹: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创新案件评查反馈机制,组织面对面集中通报“问题案卷”,有效提升区域行政执法质量,助力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执法温度。牵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便利群众和企业。组织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推动执法监督从事后“免罚”向事前“避罚”转变。注重团队建设,提升履职效能。言传身教,将工作经验与专业知识无私传授给科室同事,耐心指导年轻干部,着力培养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监督队伍。

(三)郝春同志

基本情况与主要经历:郝春,女,1985年4月生,群众,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政策法规科科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多次荣获省、市住建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该同志长期坚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一线,勤勉履职,成效显著。

主要事迹:积极参训并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在国家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牵头研究修订本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执法案卷管理等核心制度,完善执法文书规范,夯实执法工作制度基础。深耕实务,规范执法行为。累计参与监督工程56项,实现备案与安全达标率100%,监督项目零事故、零投诉。独立承担政策法规科工作以来,参与作出行政处罚182项,有效推动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涉企执法检查等重点任务落实。善于总结,推动标准建设。独立完成本单位《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牵头负责《延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整理、汇编与印发工作,为全市质监系统提供统一的工作指导与参考依据。

(四)王浩同志

基本情况与主要经历:王浩,男,1992年8月生,群众,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吴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负责人。该同志责任意识强,业务钻研深,工作作风实,在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上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担当精神。

主要事迹:组织建立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会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形成监督合力。近两年组织开展全县执法监督检查5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个。在案件评查中坚持原则,精准发现并督促纠正一起程序违法案件,推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处罚法制审核等6项制度。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训提升专业水平。扎实完成执法证件管理、梳理“三级事项清单”、建立涉企执法公示专栏、组织案卷评查及专项整治等多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