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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 关于报送《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综合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延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4

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聚焦落实“四坚持、四确保”,推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新时代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延安“一六四”工作布局突破起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试点工作开展成效

(一)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形成合力

1.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榆林等5市开展执法领域难点堵点问题综合试点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在充分征求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延安监狱、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省司法厅、省委政法委审核把关后印发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政法各单位在综合试点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分工,为综合试点工作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宝塔区、黄陵县分别按照试点要求,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区域、时间、通知辩护范围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成立了市、试点县(区)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市、试点县(区)委政法各单位、财政局、法援中心、市律师协会、延安监狱等为成员单位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专班,为确保综合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市、试点县(区)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建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库制度》《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在充分交流和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全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引》,明确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检察、公安、司法局、法律援助和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确保具体工作有章可循。

3.组建援助律师人才库。在市本级和试点县(区)选配了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的52名执业律师,组建了刑事案件审查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库,为全市试点工作提供了专业法律人才保障。

(二)坚持应援尽援,确保作用发挥

4.明确援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法律援助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本级和宝塔区、黄陵县共办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55件,其中市级4件,宝塔区49件,黄陵县2件,做到应援尽援。

5.规范援助流程。根据市、县(区)工作指引,法律援助中心制作援助工作流程,明确法律援助工作时限,做到应援尽援,使试点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黄陵县制定印发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权利义务制度汇编》,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得到法律援助。

6.体现援助效果。市本级和宝塔、黄陵两区县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疑难复杂程度,指派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和受援助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评价反馈给各律所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听取建议意见20多人次。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纳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范围,督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实现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由“援助就好”向“ 援助得好”转变。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公平公正

7.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中,市检察院、宝塔区检察院和黄陵县检察院按照试点要求,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对符合辩护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按规定及时进行权利告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自行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

8.进一步深化检律协作。试点工作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检察机关及时安排阅卷,允许下载、刻录案卷材料,确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及时向辩护律师说明,并自原因排除之日起及时通知辩护律师,安排阅卷,不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实质发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作用。

9.依法提出辩护意见。援助律师在援助工作实践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黄陵县援助律师在办理嫌疑人袁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就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采纳。

(四)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10.全力打通工作堵点。为了推进试点工作,市、县(区)工作专班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多次深入试点单位,检查调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加强协同配合,多次召开工作进展协调会,开展专项检查和内部检查,打通工作堵点,实现试点工作由“单向通知”向“双向奔赴”转变。

11.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机关为辩护律师设立办公场所,通过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会见室和律师等候区,保障辩护律师会见。

12.全力落实法律援助补贴。市、县(区)试点单位同步发力,积极向同级财政和上级部门申请专项经费,黄陵县在本级财政列支10万元专项经费的基础上,争取中省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60万元;宝塔区争取中省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30万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3.全力提升辩护能力。试点单位围绕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辩护质量等,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黄陵县通过新老律师结对子形式以老带新,提升辩护能力。试点工作以来共培训律师5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尽管我市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以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少数办案人员对律师在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结构平衡的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个别办案人员与律师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办案时间仓促导致律师介入时间滞后、阅卷效率不够高。三是援助案件数量少,援助经费短缺,援助律师资源不平衡。四是检察机关与援助机构沟通不够顺畅,援助律师拿不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不能及时掌握案件辩护结果,等等。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2025年,市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强落实、抓短板、建机制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一)全方位强化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在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驻工作站,选聘值班律师实行差异化现场值班、电话值班。在市域律师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大循环指派机制,着力破除县域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部分县区无法满足试点工作需求的问题。

(二)加强辩护律师服务意识教育。针对个别律师参与辩护积极性不高、业务不精的情况,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为民和爱国主义教育,全面强化对律师的考核,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指引》,建立健全检察、公安 、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实时沟通机制,积极推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综合评价机制,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