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延玲委员:
《关于制定出台<延安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建议(第54号)》政协提案收悉,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工作是我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连续三年专门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二是市级各执法部门执行的是上级业务单位统一制定实施的自由裁量基准,我市无需重复制定。县级各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三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今年,我局将推进裁量基准与执法事项深度结合,规范裁量基准为事项裁量基准,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全力推进裁量基准进决定、进案卷。根据中、省相关文件,对各部门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制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自由裁量基准公平、公正的落实。
延安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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