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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延安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09:22

按照《2024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本次公开选聘延安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延安市公证处人事教育岗位计划聘用1人,根据2025年1月18日参加2024年延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选取笔试成绩前三名,确定准考证号为61261220520、61261220518、61261220519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请以上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选聘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5年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市司法局3楼305办公室(宝塔区新区中环大道17号)进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同意报考意见(下载附件后填写)

6.《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7.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的招录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通过分配等方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的分配文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0911-8011555

附件:同意报考证明

延安市司法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同 意 报 考 证 明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报考岗

位代码


报考岗

位名称


准考证号码


身份证

号码


现工作单位


何年何月通过何种方式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例:2018年9月通过县及县以下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现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填写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人真实情况完全相符。由于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字:

备 注

1.根据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规定,2017年2月20日后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必须明确填写“是否同意报考”意见。